日期:2013-10-21 14:30
作品。请特别注意以下要求:动画片必须为本年度广电总局推荐的优秀动画片,广播栏目和电视栏目须为常态节目,特别节目不得参评。各省申报参评项目数量上限为:少儿广播栏目、频率、电视栏目、频道各3个,动画栏目6个,动画片不限。
四、请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接到此通知后,立即向所辖电台、电视台、动画制作机构传达通知精神,并认真组织好本地区2010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。请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确定一名联系人,并将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报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。参评资料需由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统一寄送,并附参评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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